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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5批次纤维制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 发布时间:2019-01-14 14:02:22  浏览次数:1360  字体大小: ]

2019年1月11日,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报2018年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等23类产品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其中,抽查了9个地州市20家生产企业生产的39批次纤维制品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8%。经检验,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纤维含量、甲醛。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暂行规定》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针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后处理工作。有关地区质监部门应在收到区局转办的《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通知单》及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之日起,及时组织实施后处理工作;应依法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责令相关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应及时向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应当在接到企业复查申请之日起,及时组织开展整改复查,包括复查检验和现场检查。

(二)针对本次检查中生产条件存在问题的企业,加大后处理工作力度。有关地区质监部门要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并组织进行整改复查,逐一落实所涉企业的整改工作,提高监督抽查后处理的有效性。对于整改复查仍不合格,拒不改正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依法办理吊销、撤销等相关手续。

(三)针对本次未抽查和未检查到的企业(详见附件3和4),有关地区质监部门要加强后续跟踪监管,做到随时生产随时检查,督促企业确保质量安全。对不再生产、已关停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要及时办理注销、撤销等相关手续。

(四)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本次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质量安全。

(五)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情况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开展督查,并予以通报。